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推進研究生教育綜合改革🤵🏽♀️,激勵研究生勤奮學習、潛心鉆研、勇於創新、積極進取,提高博士研究生培養質量🧘🏻♀️,根據《財政部♿️、教育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退役軍人部🧏🏻👳🏻♂️、中央軍委國防動員部關於印發<學生資助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財教〔2021〕310號)👷🏿♂️🆖、《意昂2体育平台研究生資助工作管理辦法》🖕🏽、《意昂2体育平台研究生學業獎學金管理辦法》等文件要求,結合我校博士研究生教育實際情況,製定本細則。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我校納入全國研究生招生計劃的全日製博士研究生。
第二章 博士研究生學業獎學金的評定和發放
第三條 博士研究生學業獎學金以博士生培養過程關鍵考核環節(包括資格考試、論文開題和年度考核)的結果作為評定依據。
第四條 博士研究生學業獎學金的首次發放以資格考試通過作為評定依據。在春季學期和夏季學期通過資格考試者,按每月1000元🧖🏻,當年3-12月在校有效月份核算🤔🪗;在秋季學期通過資格考試者⚄,按每月1000元🤚,當年9-12月在校有效月份核算🚫。暑假期間通過的視為秋季學期通過;寒假期間通過的視為春季學期通過。
資格考試通過後🏊🏼♀️,次年起的每年11月15日前🤷🏻♀️,各研究生培養單位將根據博士研究生論文開題與年度考核結果評定學業獎學金:當年論文開題通過或年度考核通過者,按每月1000元, 根據當年在校有效月數核算⛹🏽♀️;入學後論文開題兩次均未通過者💂🏼♂️、 或年度考核未通過者,將作分流退出🚵🏻,不再參加當年的學業獎學金評定👩👩👧👧。
博士研究生學業獎學金年度上限為12000元。
第五條 博士生資格考試通過時間認定。博士生資格考試包括筆試和面試🤹🏻,以筆試、面試全部通過,且由培養單位及時在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統歸檔時間認定資格考試通過時間👍🏿。
如碩博連讀生在其碩士學習階段參加博士生資格考試🤖,其筆試結果可認定為博士生資格考試的筆試成績🧎,但碩轉博的招生面試不能等同於博士生資格考試的面試,各研究生培養單位對碩博連讀生進入博士階段後且完成主要的專業課學習後,應組織博士生資格考試的面試👇,面試通過後才認定為其資格考試的通過🙀。
第六條 直博生入學後第一學年的學業獎學金按碩士生學業獎學金一等標準核算。從入學第二年秋季學期起,按本辦法第四條執行👩⚕️。
第七條 在基本學習年限內,博士生學業獎學金的發放方式如下:
(一)博士研究生學業獎學金於評定當年年底前一次性發放🦸。
(二)在基本學習年限期滿當年,博士生學業獎學金根據當年基本學習年限內在校有效月數,按月核算(以12個月/年計)累計獎勵金額,於當年發放💁♂️🦖。
第八條 評定當年具有以下情況之一的博士研究生不能參評當年度學業獎學金:
(一)存在違法犯罪行為;
(二)存在學術不端行為;
(三)受到校級處分且尚未解除;
(四)評定當年受到所在研究生培養單位處分和處理;
(五)經所在研究生培養單位認定為考核不合格的其他情況👨🏽🏭。
第九條 各研究生培養單位負責組織博士生的資格考試、論文開題和年度考核🫵🏽,並將學業獎評定結果在本單位內進行不少於5個工作日的公示。公示無異議後🌧🥼,各培養單位應於每年11月15日前將公示結果報送研究生院審定並核算學業獎學金發放金額🧖♂️,審定結果在學校範圍內進行不少於5個工作日的公示🙋🏿♂️👨🚒。公示無異議後,學校將當年的學業獎學金一次性發放給博士研究生。
第十條 對博士研究生學業獎學金評定結果有異議的,可在培養單位公示階段向所在單位評定委員會提出申訴,評定委員會應及時研究並在學校公示前予以答復。如申訴人對培養單位作出的答復仍存在異議,可在學校公示階段向學校領導小組提請復議。
第三章 學籍異動情況的處理
第十一條 博士轉碩士。對於經研究生院批準由博士轉為碩士培養的研究生🤬👍,自學籍異動生效起不再參與研究生學業獎學金評定🤟。
第十二條 提前畢業。對於經研究生院批準在基本學習年限內提前畢業的博士研究生𓀖,其畢業當年學業獎學金與最近一次評定結果相同,根據畢業當年在校有效月數按月核算(以12個月/年計)累計獎勵金額,於畢業後3個月內一次性發放給學生。
第十三條 休學和復學。對於在基本學習年限內,經研究生院批準因國內外訪學🥤、聯培而休學的博士研究生🔨,需參與當年學業獎學金評定。在學業獎學金發放時,若博士研究生的學籍狀態為休學,學業獎學金暫停發放。在博士研究生復學後🙍😧,可一次性補發基本學習年限內停發的學業獎學金。
對於因其他原因休學的博士研究生🅰️,不參與當年學業獎學金評定😡🤷🏿。在復學後6個月內⏯,培養單位需對其進行綜合評估,對考評合格者評定學業獎學金等級,學校將一次性補發基本學習年限內停發的學業獎學金;對考評不合格者🙅🏼♂️,休學期間的學業獎學金將不再補發✏️💹。
第十四條 延期。對於經研究生院批準延期的博士研究生,延期前基本學習年限內的學業獎學金按月核算(以12個月/年計),在年底前一次性發放,在延期階段不再參與學業獎學金評定。
第十五條 結業。對於在基本學習年限內結業的博士研究生🛀🏽,根據結業當年在校有效月數按月核算(以12個月/年計)累計獎勵金額✵,於結業後3個月內一次性發放給學生🧙🏻♂️。
第十六條 退學與開除學籍。對於在基本學習年限內退學或開除學籍的博士研究生,在離校當年不再參評學業獎學金😤🧭。
第四章 附 則
第十七條 除特殊說明外,本實施細則中所指年🗝、年度均為自然年。本實施細則自發布之日起生效👆🏻,自2020級博士研究生 起執行。
第十八條 本實施細則由研究生院、學生處負責解釋。以往有關規定與此不一致的,以本實施細則為準。